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扩招学生的管理,保障扩招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集中授课期间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有关文件以及《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扩招学生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相同,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还要端正学习态度,尽快完成角色转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条 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集中授课时间到相应教学点参加集中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及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遵守《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学院将予以退学处理。其他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将根据《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承诺,确保自身安全。集中授课期间的教学活动由学院统一安排,就餐由学生个人自行解决。在教学点,学生要服从管理,确保安全;在教学点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遵守考勤制度,坚持全程学习,集中授课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提交书面假条,履行请假手续。每门课程因各种原因缺勤达到计划总学时30%的,将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六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上课时接听手机(手机应设置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轮流值日做好教室卫生工作,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不在上课的教室和教学区等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
第八条 增强集体意识,维护班级荣誉,健全班委组织,参与班级建设,服从班级管理,不参加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不集体聚餐、喝酒。
第九条 严格管理,奖惩分明。集中授课结束时,学院结合前期线上课程学习情况以及集中授课期间的学习成绩、上课纪律、日常表现等,将集中授课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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