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成绩考核实行学分制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分计算,学分是衡量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并具备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知识与能力标准的基本依据。学分依照以下标准计算:
1、 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和实验课20学时折合1学分。
2、 集中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实习实训及毕业实习每周折合2学分。
3、 军事训练2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学分。
第二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是精确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学分绩点依据学分、考核成绩计算,学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学习成绩、出勤率的差异,学分绩点就存在相应差别。因此,可以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学分绩点包括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1、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数×
2、 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的计算限于核心课程。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 学生应参加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教学过程及考核,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每门课程结束后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
2、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该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费30元/学分)
3、 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考查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直接重修;
4、 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低于30分者,无补考资格,直接重修;
5、 结业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课: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考查课: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
6、 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等,按实际情况记载,结业考核成绩按零分计;
7、 经补考合格的课程结业成绩最终按60分记载;
8、 经重修及考核合格的课程结业成绩最终按60分记载;
9、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按五级分制评定:优、良、中、合格、差。
10、 学生听课时数不少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并完成该课程的全部实验及规定作业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准参加考核。否则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和补考,必须重修;其他选修课须重修或者改修其他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重修。
11、 任课教师负责于该门课程考核前一周,将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报告学生处,并通知导员(班主任),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12、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核或补考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处核实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因病缓考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诊断并提供诊断证明。
13、 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补考的缓考考试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如正常考核的缓考考试没有参加,则必须参加补考的缓考考试,否则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因个人原因缓考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
14、 正常考核擅自缺考者取消补考资格。重修考试缺考视为放弃考试机会。
15、 凡需参加重修的学员,必须在学院规定的重修时间内按教务处的相关安排统一进行相关学科的重修及考核。无特殊原因,逾期将不予重修及考核机会。
16、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此次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后续的正常补考或重修。
因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申请,学生处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一次考核机会。上一篇:考生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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