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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查核与管理
文章来源:作者:hrbyyjw整理日期:2017-05-19 16:00:00

一、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的课程,试卷评阅应在教学系部、教研室或课程组的组织下,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二、所有考核课程的总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三、考试违纪、作弊、旷考或同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其相应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记。

四、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补考、重考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其成绩一律按60分记。

五、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填写《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报告》。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成绩单。所在教学系部审核后将成绩单集中上报。

六、学生可通过所在教学系部或校园网络查询本人成绩。

七、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核查试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本教学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办公室核查试卷。跨教学系部选修的课程,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相应单位办公室申请办理。

八、经核查试卷,确需更正成绩时,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由教务处负责更正数据库。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不得随意提分或减分,违者追究责任。成绩的错误率作为教学系部日常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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