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招考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选拔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我省2016年将实行“院校推荐,统一命题,分类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 日
抄报: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 日印发
附件
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将于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正式公布。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者除外)。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对于推荐生源质量好且数量多的院校,经省招考办同意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
3.工作要求。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推荐院校必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报省招考办备案。各院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校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8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要按照省招考办下发的报名程序、《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4)、《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附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结束后上报省招考办。
4.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四)报名信息核对
1.由各推荐院校打印《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6)交由考生本人核对。
2.考生需对《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推荐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
3.各推荐院校须按照《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4.各推荐院校必须对《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附7)进行认真审核,加盖推荐院校公章并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省招考办。
5.各推荐院校须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考生一经录取且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后,一律不得更改。如因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3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入伍前为普通高职(专科)在籍生或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考试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推荐院校需认真统计此类考生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手续除以上规定流程外,推荐院校还需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附8),加盖推荐院校公章并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省招考办。
(七)报名信息上报
上报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报送地点为省招考办研招处416室。
各推荐院校需上报的材料有:(1)本单位的推荐报名方案正式文件;(2)《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4)《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5)报名信息光盘(含“双证”考生名单)一式两份。
(八)考场编排
在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由省招考办统一进行考场编排。编排考点考场以市(行署)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
(九)数据下发
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3月初下发。
各市(行署)招考办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打印准考证,在加盖公章后下发各推荐院校。考场对照表将由省招考办统一打印,然后下发各地招考办。
各推荐院校于考试前5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各推荐院校对本校考生负有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的责任,并且在考前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逐一下发,在考生阅知、签名、回收、备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十)报考费上缴
按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推荐院校需将全部报名考试费于11月20日前上缴我办后,我办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将报名点和考点业务经费分别下拨。
三、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办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9)统一组织命制,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2016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16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
2016年3月19日 |
上午9:00-11:00 |
外语(英、日、俄) |
下午14:00-16:30 |
专业基础课 |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大兴安岭行署、荣成市九个考区。考生需按《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点设置区划表》(附10)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七)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4月3日上午九时至4月5日上午九时。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本人志愿。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生志愿表设置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3个志愿。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不错报。
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11),再传真给省招考办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15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考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我办将于4月12日至15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我办下发至各推荐院校,由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五)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我办。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行署)招考办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在推荐、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